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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选调简章

2019-07-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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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统一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X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选调主管部门在面试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选调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选调主管部门审核。

(3)递补规则。经选调主管部门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选调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选调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选调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选调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5)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4、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选调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①统一笔试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②统一笔试+笔试加试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25%+笔试加试成绩X25%+面试成绩X50%。

③统一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30%+技能测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3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加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选调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选调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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