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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中国姑苏”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姑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姑苏区人社局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均安排在各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岗位匹配度等原则进行首次分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交流及相应值班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582305。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330737。
附件1. 《2019年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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