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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法院宝应县司法局联合选聘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专职调解员公告
为认真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的通知》(苏高法[2018]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体系,决定公开选聘专职调解员18名,主要派驻县蔡春道调解中心(含法庭调解工作站)。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具有本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宝应),并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女性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五)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六)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七)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教师、企业工会负责人的人员,优先选任。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调解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驻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调解中心(含法庭调解工作站)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接受县法院的业务指导、县司法局的工作指导;
2.协助速裁团队开展案件送达、证据交换、事实调查等工作;
3.协助速裁团队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报名时间:2021年2月5日8:30至2021年2月25日17:30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身份信息表》,于工作日时间将表格送至宝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或宝应县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联系人:祁 梁, 联系电话:13705255479。
联系人:姜海波, 联系电话:1731488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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