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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规定,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岗位代码34-81)须通过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用 100 元/人参加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6、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9︰00~12︰00。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1年2月4日9:00~17:00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其中报考岗位代码为01-33只进行面试,岗位代码为34-81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对象:报考“34-81”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且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等在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5.防疫注意事项。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须在如皋集中医学隔离满14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岗位代码01-33网上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在岗位代码34-81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如皋市卫健委会同如皋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三)面试
1.对象:报考“01-33”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且领取《准考证》的人员;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由市卫健委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岗位代码为01-33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岗位代码为01-33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余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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