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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缴费时间及方式
1.报考人员报名费为100元/人。报考《岗位表1》的岗位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报考《岗位表2》的岗位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2.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3.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书》时,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卫健委(520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
考试由区卫健委组织。《岗位表1》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表2》的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与电子照一致的纸质证件照3张)。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岗位表1》的岗位,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岗位表2》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区卫健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岗位表1》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岗位表1》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表1》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岗位表2》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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