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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宿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

2020-11-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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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检察院、宿迁市总工会、宿迁市委党校、宿迁市外事办、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宿迁市体育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民政局、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宿迁市行政审批局、宿迁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2年11月17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择业期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5、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各类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2年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政策。

  6、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7、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8、其他事项。除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68095(宿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0527-84359006(宿迁市人社局党风办);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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