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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1.应聘人员身份证;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科研业绩材料须提供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
(二)考核程序
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试讲: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试讲、面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标,考核即为不合格。
五、体检考察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侧重考察其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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