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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开选岗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开选岗定岗。公开选岗定岗办法请见附件2。公开选岗定岗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教育局,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考生当场一次选定岗位后,不得再提出更改。
公开选岗定岗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开选岗定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按具体聘用单位)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在考察、体检、公开选岗定岗、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考察、体检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体检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关系接转手续,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内,须服从泗洪县教育局安排到乡镇学校交流任教一定年限。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在服务期内参加县外招聘教师考试被录用的将追究违约责任,并函告用人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简章发布。由县人社局与县教育局共同发布。
(二)考试组织安排。本次招聘所有考试由县人社局与县教育局共同组织,考试全程邀请县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三)责任分工。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县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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