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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2020-06-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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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4)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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