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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应填写自己学习情况(学习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取得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文字说明:复审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工作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工作或研究方向)。
四、考试组织及实施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应聘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
(二)考试方式
(1)1号-7号岗位
考核方式:①试讲;②面试。
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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