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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沛县公开招聘178名网格化社会治理专职坐席员、网格员公告

2019-08-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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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9月11日—13日9:00--17: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办公软件使用)占30%, 公共基础知识占70%。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本、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

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二)。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缴纳面试费用100元,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五)成绩计算、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

(七)公示

从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各项考试成绩、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合同。拟聘用人员由沛县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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