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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公开招聘 基层公益性岗位社工公告

2021-08-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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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考试对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在公开招聘期间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电子健康通行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一、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107867(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513-89282671(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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