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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8-07-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教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7月13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7月13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泰州医药高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4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下载打印)。

(4)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证明和以下任一证明:待业证、退工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如暂时不能提供, 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4.报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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