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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或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称号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苏州干部学院招聘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zsncgbxy68251470@163.com
电话:0512-68251470王老师,0512—68242540张老师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的认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另须出具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组织专业面试。
2.经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http://www.ngy.js.cn)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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