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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在本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人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最低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豫区人社局,0527-84465736。
宿豫区教育局,0527-80986508。
监督举报电话:
宿豫区纪委,0527-80986519。
宿豫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0527—80986415。
宿豫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527—80988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附件:《宿豫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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