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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宿豫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16∶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9年4月28日—4月30日。
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9年5月2日9:00—11:00。
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考生笔试成绩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③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19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
(五)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形式为演课。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先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和参考书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报考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体检人选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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