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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招考公告|江苏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
(二)对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7 联系人:傅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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