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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参加考核时间和地点。考核前,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考核。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招聘单位核验: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国内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详见《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栏)。
(二)考核方式
长期招聘岗位的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以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对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在面试中加入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如应聘岗位需加入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学校提前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招聘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到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前,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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