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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专科学历人员工资为2500元/月(含企业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本科学历人员工资2800元/月(含企业五险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聘期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企业“五险一金”,并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关份额。
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丰县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
0516-89222547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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