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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丰县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公告

2021-01-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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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实施。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含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丰籍在外人员回丰参加考试的,需携带近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 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并划定笔试合格线。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岗位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1)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2)本人户口簿(含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婚入人员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含主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现金)。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公务员招录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相关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标准组织考察(政审)。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再相同者,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用人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自行递补,并报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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