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不得兼报其他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考生报考时,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专业,经人社局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下午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住建局未同意添加,最后没有在现场公开发布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报名结束时,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住建局提出意见,报兴化市人社部门研究决定。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兴化市住建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兴化市住建局按规定办理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186626(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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