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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报名或取消资格: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相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曾因违规违纪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2018年、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2.资格条件中具有3年及以上社会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指参加社会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需提供本人截止2020年8月31日满3年社会工作经验的单位证明材料或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保险满3年的证明材料。
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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