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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聘用合同书进行管理,派遣至各用人单位工作,聘期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专科为2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含企业“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待遇按照学历划分:大专工资待遇约4500元/月、本科及以上工资待遇约5000元/月(含企业“五险”个人及单位承担部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招商岗位人员工作期间,享受各单位招商人员外出补助、工会福利及招商奖励政策。
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各招聘单位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等。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的“招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 0516—89215108
丰县商务局 0516— 8925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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