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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不超过岗位招聘数的3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4.笔试、面试均设合格线(60分),未达到合格线即为淘汰。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下简称依次递补)。心理测试参照征兵做法。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未通过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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