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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有关网站公布;
(6)《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3、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9年11月19日自行到宝应县卫健委(宝应县健康路11号1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1月18日18:00;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最迟不得超过11月19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核部门(单位)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参照比对。
审核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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