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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规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岗位核减、取消及降低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公告于报名结束后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
(二)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笔试定于2019年8月10日下午进行,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于考试后及时在笔试地点和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绩效工资享受副省级城市同城待遇。
(二)住房补贴:2018年1月1日后到基层医疗单位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全科(助理)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本科生每人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住房补贴分年度分次发放。
(三)从事临床工作,连续5年每年给予2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四)取得高一级学历或晋升高级职称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招聘咨询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025-57210959
八、招聘监督
南京市溧水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025-5623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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