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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考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情况适时确定,并由各招聘单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应聘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职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面试内容以职位所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分,需组织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党建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空缺时,由各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如递补,在该职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监督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81120。
十、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宣处:0518-85820163。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连云港市引进高层次人员(卫生类)职位表.xlsx
附件2:2019年连云港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卫生类)报名表.doc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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