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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溧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时,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组织体检、考察。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政策
(一)享受招聘岗位表中各地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对招聘引进并被确认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根据当地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专项补贴。
(三)对乡镇卫生院引进的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四)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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