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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837人简章

2019-03-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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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全国医疗卫生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8)定向生另须提供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原件;

  (9)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费清单(结婚证须于2019年3月27日前取得)。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10)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自行提前准备),原件校验后现场返还本人,提交的复印件不再退返。若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和资格复审委托书。

  资格复审结果及进入面试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告,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

  六、面试

  1.面试阶段相关事项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告,网上详见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作放弃处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第5条情形除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当某一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时,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50分,仅有一人面试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八、考察(政审)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政审考察结果。

  2.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录取备案制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招聘单位与新录用备案制管理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4.招聘录用的备案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定。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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