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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我院人事处和监察室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参照医院在职职工同工同酬,享受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扬州市中医院人事处:0514-87937178。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监察室:0514-87937080。
未尽事宜,按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扬州市中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于扬州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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