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聘
当前位置:

2019昆山市卫计系统招聘卫技应届硕士研究生备案制200人公告

2018-12-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江苏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40240246|微信公众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面试由卫计委制订指导意见、招聘单位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再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月17日9:00至面试前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作放弃处理。

3.面试阶段相关事项将在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公告,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预签约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某一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时,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50分。仅有一人面试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7.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面试成绩和预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预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人员名单。预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及预签约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公告,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完成预签约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核和考察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核和考察,考核与考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在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因考生预签约、体检、考察和考核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录取备案制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招聘单位与新录用备案制管理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4.招聘录用的备案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相关协定。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12-55211705、57377628)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卫计委党政办(0512-57369316)

卫计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 1
  •  
  • 2
  •  
  • 3
  •  
  • 4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