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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考察
浦口区卫计局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考评成绩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浦口区卫计局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浦口区卫计局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政府网、浦口区卫计局网、各招聘单位网站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025-58184561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25-58883228
(二)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58882308
本公告由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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