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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拟聘人员现场选择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现场选择用人单位时必须选择目前工作所在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选择其他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根据市卫计委核发的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相关合同。相关手续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替补。
六、其它
聘用单位为所聘用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缴纳种类及标准与单位内合同制人员相同,涉及个人缴纳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2707
纪律监督:0513-82212762
附件下载:《海门市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驻村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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