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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计局负责监督。
因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五年内原则上不办理市外流动。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录用的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聘用合同、录用的紧缺专业或特殊岗位卫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含8年)聘用合同,可享受溧阳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23183、0519-8726915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69296
八、本简章由溧阳市人社局、溧阳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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