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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全国医疗卫生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备案制手续。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人才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区纪委、区人社局、区卫计委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03002(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区纪委、监察局)
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0523—86966089(区卫计委)
0523—86903007(医院监察室)
附件1:2019年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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