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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核
1.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三、考核
(一)考核方式:
护理岗位:采用面试、技能操作方式。
其他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方式;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
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序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 考核内容: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公告栏及个人邮箱,收到考试通知邮件请及时回复。
四、体检及考察
(一)考核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60分为合格线,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社会反响等内容。
(二)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市卫生计生委以及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6856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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