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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按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共同参加。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进行。
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考察与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予引进。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自行负责处理。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博士学历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采取面议的方式确定,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使用110㎡左右住房一套,如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房屋由用人单位收回;如合同期间在丰县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凭购房相关手续,服务期满5年后,在用人单位领取20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单位免费提供使用的110㎡左右住房由用人单位收回。
硕士学历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差额财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合同期间在丰县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凭购房相关手续,服务期满5年后,在用人单位领取10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5年内没有在丰县城区购房的,服务期满5年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
六、引进工作纪律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实施。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此次丰县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未尽事宜,由2021年丰县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引进政策咨询电话:
0516-80395597(县卫健委),89215163(县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
丰县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2021年丰县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附件2:2021年丰县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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