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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知晓的事项,应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除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外,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二)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以及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1的岗位将组织考试,具体时间、方法和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的岗位,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或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设定合格线。成绩当场通知。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的50%。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表中说明的成绩构成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公告中明确的要求执行,并不得歧视残疾人。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各市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一)有关岗位可享受应聘招聘单位在岗位表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通过招聘引进并被确认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可根据当地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专项补贴。
(三)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1。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3。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620913,83230723。
附件:2021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沭阳).xls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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