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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南通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124人公告

2021-04-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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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1-53”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其它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和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二)选岗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进行现场选择医疗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人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选择医疗单位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聘用人员如为2021年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在2021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择医疗单位)后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于报名及考试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当天须形成当地健康码。

(二)考生现场报名及考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当地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方可进入现场。

(三)现场报名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及解除集中隔离未满14天尚处于社区健康监测期间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场报名及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防护。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启政办发〔2021〕1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见附件3)。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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