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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2021年江苏省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岗位
详见《2021年江苏省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下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于1981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1976年4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4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2021年4月16日(8:30—11:30)西安医学院(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74号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
第二站:2021年4月24日(9:30—12:00)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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