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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10-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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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4.通过资格审核的,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5.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6.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3.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网上公示详见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六、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七、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8223103。

  十、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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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x.xls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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