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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60分(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五)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考察时须提供与原单位合法有效的解除合同证明。
进入考察人员需提供未违反计划生育问题证明,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需提供抚养费已缴纳完成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泗洪县卫生健康局与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考察、体检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体检、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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