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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迁市宿城区卫健局招聘事业编制医技人员公告

2020-08-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卫健部门审核(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截止时间2020年9月20日上午11:00。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面试。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优先;总成绩、面试成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都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在线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二章注册条件”的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同一岗位至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4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择业期规定。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其他事项。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宿城区卫生健康局0527-8097599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097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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