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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季南通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20-07-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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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更好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启东卫生人才储备和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按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护师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他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6日下午17:00。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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