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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试)。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版块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公示无异议的,经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备案。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将作为卫生人才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版块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5598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9215163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516—80395696(第十派驻纪检组)
附件: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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