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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网上导出的《报名登记表》;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2020届毕业生及2018届、2019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协议书》原件;
⑤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满6年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⑦《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3),需应聘人员本人签字;
⑧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在7月5日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方式为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核专业相关的应知应会知识。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
五、体检、考察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有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专业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排名予以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选岗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A01-A27岗位进入公示程序,B01-B08、C01-C08岗位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选岗时,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至现场选岗。2019届未入编定向生只能选择镇(区)卫生院岗位。如遇放弃选岗,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最终成绩排名予以递补;选岗结束后放弃岗位的,不予递补。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in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岗位的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及入编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3.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或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于8月31日前寄送至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或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地址:江苏省滨海县港城路3号,邮编:224500)。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不予聘用。
5.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八、组织与监督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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