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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按照笔试、面试的顺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类别相关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与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除护理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其余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拟录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录用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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