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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1.对象:(1)符合报名条件且已取得临床类国家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招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1)直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先选取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再根据参加笔试、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余下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招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及待遇。公示结束后,经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人员未在3年内取得卫生部门认可的相应执业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基本工资参照农村医学毕业生,由市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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