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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0-09-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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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法院队伍结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1.法官助理岗位:法官助理2名;

2.文字人员岗位:文字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1.法官助理岗位面向泰州各基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

2.文字人员岗位面向泰州全市各机关单位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较高,具有与选调职位相适应的学历基础、工作经历,工作勤奋敬业、业绩突出,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处理,未过影响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官助理岗位具体条件

1.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在审判业务庭工作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3.协助办案数量、质量、绩效较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四)文字人员岗位具体条件

1.普通高校中文文秘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综合文字或与综合文字密切联系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3.发表文字成果较多、获得过泰州市级以上文字工作奖励、本职工作业绩突出且获泰州市级以上机关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决定与公示、办理调动及任命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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