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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12-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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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优化招商引资队伍结构,提高项目服务总体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6日到2001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tzgxq.taizhou.gov.cn)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8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同时提供代报者本人及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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